2025
May
01
國立中興大學114年「臺灣優華語計畫」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猶他州學校任教徵選公告
 
國立中興大學114年選送華語講師或教學助理赴美任教徵選公告

 
任教國家 美國
合作單位 猶他州楊百翰大學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Utah
負責人名銜 Professor Rachel Yu Liu
Head, Chinese Section, Department of Asian and Near Eastern Languages
擬聘教學助理人數 1名
聘期起迄 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8月13日
(獲選人需於2025年8月25日前向楊百翰大學報到,逾期註銷或聘資格)
教學助理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在學學生;
    2. 申請者為國內學校在學學生者,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
  2. 楊百翰大學聘任必要條件:
    1. 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2.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需檢附以下任一英語能力成績證明: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有語文教學相關經驗者;
    2. 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
    3. 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補助
- 教育部 -
  •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北美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補助
- 楊百翰大學 -
  • 大學在學學生每週416美元;研究生每週640美元(每週工作32小時)。
  • 可使用校內設施,如圖書館、游泳池、健身房、體育館等。
其他待遇
  1. 獲聘華語教學人員需自行負擔醫療保險,應滿足美國政府對J-1簽證保險之要求,詳見:https://iss.byu.edu./insurance
  2. 住宿、護照等相關個人費用由獲聘華語教學人員自行支付
工作內容 每周至少工作32小時。
  1. 協助教授3門課程;
  2. 協助中文部系務工作(配合學校相關教學及行政等工作);
  3. 協助推廣臺灣優華語獎學金資訊、華語文能力測驗;
  4. 支援本校及BYU雙方交流活動。
授課對象 該校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 中英文履歷(請註明LINE帳號);
    • 在臺灣設有戶籍之證明影本;
    • 大學、研究所學歷證書或正式英文成績單(若非為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則需繳交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之證書影本);
    • 教學影片(請提供Youtube影片連結,長度約10-15分鐘,並含1分鐘中英文自我介紹);
    • 推薦函。
  2. 上述申請資料請依序併為1完整PDF電子檔,含上述影片檔(可連結自設網址),寄至聯絡人信箱:joaneen26@dragon.nchu.edu.twrachelyuliu@byu.edu(主旨:應徵BYU華語教學人員_姓名)。
  3. 初審履歷資料後,本案需經楊百翰大學面試。
  4.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後並下載履歷電子檔,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上述信箱,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2025年5月30日下午5點 (臺灣時間)
備註
  1.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到任後,於聘期內須切實遵守楊百翰大學生活規約,包含服裝儀容、飲食及行為等規範,申請前請詳讀以下網站:https://policy.byu.edu/view/church-educational-system-honor-code
  2.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3.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6.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若非國立中興大學在學學生,需於獲聘後取得就讀學校推薦公函。
  7.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人員接續執行。
  8.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終止之權利。
  10. 受聘人員赴任前需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
  11.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單位:中興大學華語中心
承辦人:陳小姐( Ms. Joanna Chen)
電郵:
joaneen26@dragon.nchu.edu.tw
電話:+886-4-22840326 ext.309



※ 詳細資料亦可參考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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