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館處原則上應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實際申請期間以駐外館處公告簡章時間為準。
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我國派駐(或兼轄)其所屬國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1. 本獎學金申請表。
2. 護照或足資證明所屬國籍之文件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該等文件為外國學校核發者,應提出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或由原修業學校密封寄至申請學校之外國學校最高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4. 本中心的准許入學單(Letter of Acceptance)
5. 逕申讀中文學位學程者,應提出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基礎級(Level 2)以上成績單或證書影本。
6. 逕申請全英語學位學程者,應提出托福測驗成績或其他經當地國政府認可之英語能力測驗證明文件或英語學程畢業證明文件。但所屬國以英語為官方語言者得免提出。
7. 有特殊因素致申請人未能提出上述語文能力證明,駐外館處得以面試或其他測驗方式評定之。
8. 受理申請之駐外館處規定之其他文件。
9. 本款各目所定文件或資料,經駐外館處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外交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
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計畫辦公室網址:
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pages.aspx?p=7
電話:886-2-2882-4564 ext. 2396
傳真:886-2-8861-3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