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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注意事項僅適用於華語中心(以下稱本中心)華語班學員:

1.  入學文件不完整之申請者,恕不接受申請。
2.  未通過入學申請者,本中心保留是否告知理由之權利。
3.  本中心教學使用語言以華語為主、英語為輔。
4.  本中心課程內容及進度,授權各教師自行規劃。不適應教師授課方式者,可與教師溝通或選擇退費。
5.  退費請於開課2週內提出,相關規定請參考第12點「退費說明」。
6.  缺席超過40小時者,不得申請下一期課程,且半年內不得再提出入學申請。
7.  未通過期末測驗者不得晉級,可選擇重讀該等級。重讀以1次為限。
8.  本中心華語班課程隸屬對外推廣教育,學員非本校學生,無法享有本校學生之權利,例如:免費使用圖書館及運動設施。
9.  本中心不提供宿舍,學員住宿請自行安排。
10.  本中心提供之簽證資訊僅供學員參考,本中心不負任何因學員疏失所造成的法律責任。
11.  學員若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申請入學時提供不實資訊,將立即取消學籍。

12.   退費說明
A.  此處所指退費僅限學費,報名費恕不退還。
B.  參加短期班(未滿八週)之學員,若於中途離開,恕不退費。
C.  學員報名繳費後,若於開課前無法就讀,得申請退還所繳學費九成。
D.  學員於開課後第一周及第二周申請退費者,得退還所繳學費的七成。
E.  學員於開課後第三週及第四週申請退費者,得退還所繳學費的五成。
F.   開課第五週起不予退費。
G.  須要退費之學員請於上述退費截止日期之前提出申請,否則不予退費。
H.  依本校規定,退費一律匯款至學員本人或直系親屬在台帳戶。
I.    缺席之課程不予退費,亦不得申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