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留證
2. 本中心開立的在學證明暨出席記錄,缺課時數(含請假)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之1/4
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ARC)延長
1. 居留證
2. 本中心開立的在學證明暨出席記錄,缺課時數(含請假)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之1/4
1. 申請居留證延長之前,請先預繳下一期學費,以利申請作業。
2. 請注意居留證到期日,並於期限內提出延長居留證申請。若有逾期申請之情形,本中心不負相關法律責任。
3. 本中心可提供申請者「在學證明書暨出席記錄表」及「成績單」。以上文件申請,需2個工作天。
4. 所有申請資訊及規定,依台灣移民署相關規定辦理。
5. 申請延期之前三個月上課缺席時數達總上課時數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申請延長。
在居留證到期前15個工作天至移民署「辦理外國與外僑學生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居留證延長